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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4日至16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其中我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连续3天以上重度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2月14日至12月1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滨州、东营、潍坊、淄博、聊城、泰安、莱芜、德州、枣庄、菏泽、济宁在内的山东省12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东营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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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预测信息,2018年12月14日至1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计我市空气质量指数也将达到重污染级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月13日10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2月1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5%左右。 2、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各类施工工地采取对施工区域道路进行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非冰冻天气)等保洁频次,尽量减少施工扬尘。 3、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4、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5、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6、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非冰冻天气)等保洁作业频次,尽量减少道路扬尘。 7、石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IV和国V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采暖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原则停运(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下同);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日13日